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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部分为摘录)

容忍不等于平权:大众对同性恋群体的误解与少数群体权利的保障

经常有人会说:“这个社会对待同性恋已经足够宽容了,我们都已经允许同性恋群体存在了,怎么还跳脸输出了?”,有不少所谓的「不反同」人士抱有这样的观点,甚至说:“本来不讨厌同性恋的,看同性恋者天天喊着要平权,让人越来越反感”。也有一部分人会说:“已经包容同性恋存在了,你们还在发声,你们应该追求的是平权,不是特权”。

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似宽容,但实际上却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容忍与平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容忍仅仅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同性恋群体的存在,但并不代表同性恋者享有与异性恋者相同的权利和尊严,同性恋群体依然处于灰色地带,没有享受与异性恋相同的合法权益,不被法律保护。之所以继续发声,是因为平权还没有达到,这并不是一种特权。

  1. 容忍、平权、特权的区别展开目录
    容忍只是最基本的接纳,而真正的平权意味着同性恋者在法律和社会中享有与其他人群平等的权利和待遇。这包括婚姻平权、工作平等和免受歧视等。

容忍是被动的,是一种无奈的接受。许多人对同性恋的容忍只是一种表面的姿态,背后隐藏着的是为了避免社会冲突,或者迫于法律的约束,而非出于真正的理解和尊重。这种容忍往往伴随着隐形的歧视和偏见,甚至可能夹杂着公开的敌意和不满。比如,一些人虽然口头上说 “允许” 同性恋存在,但在私底下依然嘲笑、排斥,甚至攻击同性恋者。他们可能会在公开场合装出一副宽容大度的样子,实则心中对同性恋者充满了敌视和成见。

平权则是完全不同的,它是一种主动的姿态,是一种积极的承认和尊重。平权意味着同性恋者在法律、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享有与异性恋者完全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平权不仅仅是要求消除明显的歧视行为,更是要求根除那些深植于制度和文化中的隐形歧视。它要求我们在教育、就业、婚姻、医疗等各个领域,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平权不仅仅是法律的条文,更是社会意识层面的提升,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从内心深处,真正地理解、接纳和尊重同性恋者的存在与权利。

而特权则是平权的反面,它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力和优势。在社会中,某些群体由于种族、性别、性取向、经济状况等因素,享有超过其他群体的特殊权利和待遇。这些特权往往是隐形的,被特权群体视为理所当然,而非特权群体则不得不忍受各种形式的不公正和歧视。

特权不仅存在于个人层面,更深植于社会结构和制度之中。例如,异性恋者享有的婚姻权利、社会认可和文化支持,就是一种特权。对于他们来说,结婚生子、享受家庭生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对于同性恋者来说,这却是一条充满坎坷和阻碍的路。特权群体往往无法意识到自己的特权,因为他们从未体验过被剥夺权利的痛苦和无助。

要消除特权,实现真正的平权,需要特权群体的觉醒和反思。需要认识到,自己的特权并非天经地义,而是建立在他人受压迫和牺牲的基础上。

  1. 容忍中的隐形歧视展开目录
    容忍本身就暗含了不平等的态度。允许某个群体 “存在”,本质上是站在一种优越感的立场上,仿佛这个群体的存在是需要被 “允许” 的,是一种恩赐。而实际上,每一个人,不论性取向,都有权利平等地存在,这是一种理所因当。把同性恋群体的存在看作是宽容的结果,而非基本人权,是对同性恋者的极大不尊重。

这种隐形的歧视更加难以察觉,但却无处不在。比如,在职场上,许多同性恋者因为害怕被歧视而不得不隐藏自己的性取向,这种无形的压力和恐惧,正是因为社会尚未实现真正的平权。此外,在公共场合,同性恋者表现亲密往往会遭遇异样的眼光和言语攻击,甚至会冠以 “伤风败俗”、“有伤风化” 的词语,而异性恋者却可以毫无顾忌地展示他们的感情。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极端的异性恋者将自身的性取向视为高人一等的 “上天恩赐”,认为同性恋者是 “活该倒霉”,生来就是 “低人一等” 的畜生。这种思想不仅反映了对同性恋者的极大不尊重,还凸显了他们自以为是的优越感。他们的 “容忍” 实际上是一种施舍,一种站在高位者对低位者的不满和轻蔑。在这种隐形歧视的笼罩下,社会往往难以觉察到其深层次的问题。容忍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相反,它让同性恋者继续生活在压抑和恐惧之中。那些表面上的容忍掩盖了实际存在的不公平,进一步强化了这种不平等。

  1. 平权的真正意义展开目录
    平权不仅是同性恋群体的权利,更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一个真正平等的社会,意味着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做自己,不因性别、种族、宗教、性取向等因素而受到歧视和压迫。这并不是所谓学习西方的 “政治正确”,而是一种适用于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平权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改变,更是社会观念的变革,是对多样性和包容性的真正认可。

同性恋群体争取平权,不是为了争取特权,而是为了争取最基本的尊严和权利。就像过去女性争取投票权、黑人争取平等权利一样,同性恋者争取平权也是人类追求平等和正义的一个重要部分。平权的真正意义在于,它不仅能解放被压迫者,还能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和人文素养。通过平权,我们不仅能看到个体尊严的回归,更能看到社会更加和谐、更具包容力的未来。平权是一条通向自由和正义的道路,走在这条路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将成为更加完整和高尚的自己。

为了更好的理解这个含义,我引用一下我在另一篇文章《叠满 BUFF 的小众群体的自我认同》的评论中所述:

同性恋者不发声就代表现状当前情况可以接受。繁殖恋者(指将繁衍视为人生第一要义的人群,通常重视性欲、物质生活与繁殖下一代,轻视爱情)以繁衍名义发声打压同性恋却少有异性恋公然反对,这样的结果无异于会导致同性恋者的处境越发艰难。

而虽然发声可能会造成反感,也会消耗同理心,但是的确是可以促成平权的。目前无论是同性恋去病化,还是目前同性恋可以在灰色地带存在的状态(过去几十年前同性恋者在一起是违法行为要被抓的),这种现状也是一代代同性恋群体发声和抗争得到的。权利从来不是什么事都不做就等着施舍就能来的,想必你我都知道。

事实上是,针对同性恋的压迫一直存在,只是刻意被压制不进行报道而已,导致产生巨大的信息差。生来就低人一等,给谁谁都憋屈。或许在有的人看来,允许同性恋实际存在,不支持不反对,就是平权,实际上问题很大。同性恋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从未有明确保障过。

举个例子,同性伴侣的婚姻权,不靠争取会有人主动给吗?或许有人说,不结婚也没事啊。由于同性伴侣是没有后代的,一方突发意外不省人事需要急救,另一方如何签字?年老后,膝下无子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如何继承财产来确保接下来的生活?

要细说非常多非常多,生活是很现实的事情,不是说我包容你存在就是平权,真正的平权不是包容你存在、容忍你存在,而是你我平等,你有的所有合法权利,我都该有。如果这算特权,那平权到底是什么呢?

同性恋在公开场合如牵手的亲密举动,在广大不发达的二三线城市都能被一堆人大肆批判,而异性恋在公开场合接吻都没人在意,这也不是平权吧。相反,异性恋这种在同性恋看来反而是一种特权。

  1. 理解与尊重的必要性展开目录
    要实现真正的平权,首先需要的是理解与尊重。理解同性恋者的生活和困境,尊重少数群体作为个体的权利和尊严,才能够消除偏见和歧视。教育和宣传在这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正确的性别和性取向教育,可以让更多人认识到同性恋者也是普通人,他们有权利爱和被爱,有权利追求幸福。

如今的当下,每当有人尝试宣传科普同性恋是什么并告知广大群众同性恋的处境与困境,常常会被误解并认定为在宣扬同性恋,从而遭到抵制。而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在这方面的教育是完全缺失的,他们常常会担心这种宣传会导致对未成年人有不利影响。关于这种误解,后面的段落会逐一诠释。

正如我之前在评论所说:

目前中国,同性恋者的权益,只有少数同性恋者主动在争取,大多数人也是得过且过的状态(很多人实际上是一种很无力很无助的想法,因为深知自己的势力太微小了)。而那些能主动公开支持同性恋者合法权益的异性恋,多半只有已经公开出柜的同性恋者的父母和朋友了。普通的异性恋人群,即使并不歧视同性恋者,但只会抱着吃瓜的心态在看,毕竟不是自己的事情,没必要参与进去。

目前从社会统计和生物学上来看,人类同性恋的比例,在不同国家虽然因为文化政治等因素(这些因素会限制人群的表达意愿,不愿意承认自己的取向),所表达出来的有一定差异,不过总体保持在 5% 的上下,最高的地区不会超过 10%。动物界的不同物种,也是有各自固定的同性恋比例,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目前主流研究成果认为是基因和基因表达中非常复杂的共同作用导致的固定比例,基本不会随着时间有所改变。

随着时间的推移,同性恋者的总体比例不会有明显增加,所以只能通过不断的科普和解释,让更多的异性恋者理解并支持,抵制以传统繁殖恋主导的霸权,才能有可能变好。

科普的意义,可能不在于说服已经根深蒂固的繁殖恋者,因为他们在长期扭曲的生活环境中思维已经根深蒂固,而是给不断出生长大的新的一代人看的,以避免新的一代人,受到繁殖恋者的影响,才能出现越来越开明的年轻人。

在与繁殖恋的争论中,我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说服对方,而是确保自己的逻辑自洽、信息尽可能准确,以确保新一代人在看到相关资料时,不容易被繁殖恋者的逻辑带歪。

理解与尊重并不仅仅停留在简单查询下科普文章以及口头上的表达,而是需要深入地探讨和接受同性恋者所面对的真实处境和相关人群的情感世界。许多时候,偏见和歧视源自于误解和无知,打破这些壁垒是实现平权的关键一步。

  1. 同性恋常见的误解展开目录
    5.1 同性恋是后天培养的误解展开目录
    5.1.1 在不同语境下,后天与先天有着不同的含义展开目录
    在生物学和医学中,先天通常是指个体在出生前(即胎儿期)所具备的特性,通常与遗传因素有关,包括了基因遗传、基因选择性表达、胚胎和胎儿在母体内的生长和发育过程等。后天通常指个体在出生后通过生活环境、教育、习惯等因素所形成的特性。

而在哲学与心理学中,先天指不依赖于经验而存在的知识或特性,通常与人的内在能力或本性相关。后天指通过经验、学习和环境影响所获得的知识或特性。

在社会学中,先天通常指个体在出生时即具有的社会地位或身份,往往与家庭背景、种族等有关。后天指个体通过个人努力、教育和社会活动所获得的地位或成就。这三种不同维度的划分,具有本质意义上的区别。

5.1.2 同性恋者的性倾向是哲学与心理学概念上的先天展开目录
同性恋者所说的 “性倾向” 是先天的,不可改变的,并非是生物学和医学上的划分,通常是指哲学与心理学的概念。也就是说同性恋倾向在主观意愿或本能上,是不可自主选择的,与生俱来的,不可强行改变的,强制改变是违背个人本能意愿的。如同一个明确且坚定的异性恋者,无论如何都无法对同性产生感觉般不可选择。

这种先天概念,包括了生物学和医学中的「基因遗传」、「基因选择性表达」、「胚胎和胎儿在母体内的生长和发育过程」和出生后较短的一段时间内「环境的影响」的共同作用,而非是单一由特定基因起决定性作用进行控制的。

5.1.3 同性恋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展开目录
研究表明,基因确实在性取向的形成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双胞胎研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Bailey 和 Pillard 在 1991 年的一项研究中发现,同卵双胞胎(MZ)中 52% 的双胞胎兄弟都表现为同性恋,而异卵双胞胎(DZ)中的这一比例仅为 22%。而异卵双胞胎兄弟同样为同性恋的概率,也远高于普通亲兄弟之间 1。同卵双胞胎由于具有完全相同的基因组成,他们在性取向上的相似性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遗传因素。对于异卵双胞胎,他们共享约 50% 的基因,因此在性取向上的相似性较低。这说明了基因在性取向中存在影响。

此外,1993 年,迪安・哈默(Dean Hamer)等人发表了一项研究,指出 X 染色体上的某些区域(尤其是 Xq28)与男性同性恋存在关联 2。然而,随后的研究并未完全支持这一发现。1999 年的研究中,通过分析加拿大家庭中的 52 对同性恋兄弟姐妹对 Xq28 位置的微卫星标记的等位基因和单倍型共享情况,发现这些标记的等位基因和单倍型共享率没有超过预期值,这表明男同性恋与 Xq28 上的微卫星标记之间没有显著的连锁关系 3。

尽管存在争议,但关于性取向的遗传学研究仍在继续。例如,2004 年的研究发现,同性恋者的女性母系亲属比异性的母系亲属有更高的生育力 4,这进一步支持了性取向可能受到遗传因素的影响。此外,2016 年的研究进展表明,性取向的形成受到环境因素和生物因素的共同影响,家系和双生子研究均表明男同性恋受遗传因素的影响,尽管相关基因或基因位点尚未被准确定位 5。

有研究就开始指出,尽管性取向有遗传因素,但没有单个基因对性行为有很大影响。

直到 2019 年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基于近 50 万人的基因组数据,支持了这一观点,即不存在所谓的 “同性恋基因”。这表明,虽然遗传因素在性取向形成中起作用,但这种作用是多基因、多位点的复合效应,而非单一基因的直接作用 6。

Ganna 等人在 2019 年的研究中,通过大规模的全基因组关联研究(GWAS),揭示了同性性行为的遗传结构。该研究涉及来自美国、英国和瑞典的 493001 名参与者,旨在探索与性取向相关的基因。研究结果表明,同性性行为具有多基因性,即非异性恋行为像其他行为特征一样,是由多个基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此外,该研究还发现,这些基因变异在男性和女性中的变异贡献率为 8% 到 25%,并且这些基因影响在两性之间存在正相关但不完全一致的情况,遗传相关系数(rg)为 0.636。

此项研究的重要性在于,它首次利用大规模数据集,提供了足够的统计能力来识别与同性性行为相关的遗传变异,并估计这些变异对该行为变异的总体贡献。这不仅增进了我们对同性性行为遗传基础的理解,还揭示了这一行为与其他性格特征和行为之间的遗传关联。此外,Ganna 等人的研究还表明,性取向、吸引力、身份和幻想等方面受到相似遗传变异的影响,这些变异之间的遗传相关系数超过 0.83。这表明,尽管存在一些差异,但在遗传层面上,不同方面的性取向和行为倾向可能有较高的一致性 6。

然而,基因只是影响性取向的众多因素之一。

基因表达研究进一步揭示了性取向的复杂性。近年来,表观遗传学(epigenetics)研究显示,基因表达的变化也可能在性取向的形成中起到作用。例如,DNA 甲基化模式的差异可能会影响个体对性别的偏好 7。这些表观遗传变化可能是由环境因素触发的,也可能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受到母体激素水平的影响。也就是说,胎儿在母体内受到的环境影响也对其性取向产生作用。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母体在孕期受到的压力、激素水平变化及营养状况会一定程度影响胎儿大脑的性取向。例如,高水平的孕期压力可能导致胎儿大脑在某些方面的发育变化,从而影响其成年后的性取向 8。

生理性取向也与大脑和生殖系统结构密切相关,这些结构的发育受基因和母体激素水平的双重影响。具体而言,性激素(如睾酮和雌激素)在胎儿发育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影响大脑特定区域的发育。例如,前额叶皮质、丘脑和杏仁核等区域通常被认为与性取向有关。性激素受体的密度和分布,以及神经元之间的连接模式,也都在这一过程中受到调控,从而影响性取向的形成 9。

所以,当前的科学共识倾向于认为,同性恋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基因、基因表达与环境因素(包括胚胎生长环境)在复杂的互动中,共同影响了一个人的性取向,而不是单一基因或者单一因素起到决定性作用。

5.2 异性恋 “被掰弯” 的误解展开目录
许多人认为异性恋是可以被 “掰弯” 的,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误解,来自于流行文化中的误传。科学研究和心理学研究都表明,性取向是复杂的,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交织影响的结果。往往在童年或青春期就已经形成,并且是个体内在的一部分,不是外部环境可以轻易改变的。所谓的 “被掰弯”,其实是忽视了个体自我认知的过程,以及社会环境对自我表达的压制。这种误解不仅对同性恋者造成了伤害,也阻碍了人们对性取向多样性的理解。

5.2.1 脑科学的发展促进发现同性恋产生决定性因素展开目录
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作为一项技术,自其诞生以来不过数十年。然而,在此之前,人们对于性取向的研究一直处于模糊状态,生理和社会因素交织在一起,导致定义的多样性和研究的复杂性。如今,借助 fMRI,我们可以直接通过观察脑波活动来确定性唤起的存在,从而为生理性取向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定义和可操作的判据。

随着现代脑科学的发展,研究路径变得更加清晰。研究人员已经发现了一些决定性因素,并且了解了它们在性取向形成中的作用链条 10 11。这些发现不仅在人类身上得到了验证,在其他哺乳动物如猴子身上也同样得到了印证。例如,通过观察猴子的大脑活动,可以看到与人类相似的性唤起模式 12,这进一步支持了性取向的生物学基础。

尽管有研究者试图通过后天施加激素等方法来改变性取向(动物实验中),但至今尚无成功的案例。这些实验结果表明,性取向的形成主要受到先天因素的影响。尽管不完全取决于基因,但性取向并非由个人选择或后天外部干涉所能改变。基于现代脑科学的研究一致指向性取向的先天论。这意味着性取向是由复杂的生物学因素决定的,而非简单的社会或环境因素所能影响。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会产生同性恋可以 “矫正”、异性恋可以 “掰弯” 的错觉呢?

5.2.2 这些误解大多来源于双性恋者在认知自我性取向中的摇摆展开目录
双性恋,作为一种性取向,指的是一个人同时对两个或更多性别的人有情感和性吸引力。其中很大比例的双性恋者,会被公众误解为是同性恋或异性恋。然而,许多双性恋者在认知自己的性取向过程中,常常会经历对不同性别喜好的摇摆。这种摇摆并非是双性恋者的不坚定或困惑,而是一种对自身真实情感的探索和确认。比如,一个双性恋者在某一段时间可能对异性更有吸引力,而在另一段时间对同性的吸引力更强。这种动态的变化是双性恋者经历的正常现象。

双性恋处于「性取向连续体(Heterosexual–homosexual continuum)」连续性光谱的中间状态,而纯异性恋(完全异性恋)与纯同性恋(完全同性恋)则分别位于极端的两侧。

关于性取向的连续体理论,阿尔弗雷德・金赛(Alfred Kinsey)在其《性行为报告》中提出了著名的金赛尺度(Kinsey Scale)。这条尺度从 0(完全异性恋)到 6(完全同性恋),描述了性取向的多样性和流动性。尽管金赛的研究在科学方法上受到一些批评,但其关于性取向多样性的观点为理解人类性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框架。1314

在「异性恋正统主义 / 异性恋本位(Heteronormativity)」的社会环境中,双性恋者常常感受到来自主流文化的压力。这种压力容易导致双性恋者在特定时期表现出对异性的强烈吸引,试图融入主流,避免被边缘化或受到歧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性取向发生了改变,只是他们在特定社会环境中的应对策略。

注释:异性恋正统主义是一种社会和文化观念,认为异性恋是唯一正常和自然的性取向。这种观念常常伴随着对其他性取向(如同性恋、双性恋、泛性恋等)的贬低和歧视,强调异性恋关系是唯一合法、道德和可接受的亲密关系形式。在异性恋正统主义的影响下,社会制度、法律、文化和媒体往往会优先考虑和支持异性恋关系,并可能排斥或边缘化非异性恋者。
也因此直接导致了错误的社会认知:异性恋可以 “掰弯”,同性恋可以 “矫正”。

异性恋可以 “掰弯” 的错觉:当看到双性恋者在某一阶段对同性有更强的吸引力时,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只要环境或个人影响足够大,任何异性恋者都可以被 “掰弯” 成同性恋。然而,性取向是内在的,并非外界力量所能轻易改变的。双性恋者的这种性别吸引力的变化只是其性取向特征的体现,而不是被外界所 “掰弯”。
同性恋可以 “矫正” 的错觉:同样的,当双性恋者在某个阶段对异性的吸引力更强时,一些人可能误认为同性恋者可以通过某种方式 “矫正” 为异性恋。这种观点不仅缺乏科学依据,而且忽视了性取向的内在稳定性。双性恋者对异性的吸引力并不代表他们的性取向发生了改变,而是他们在特定时间对某个性别的吸引力更为明显。
为了破除这些误解,我们需要认识到以下两点:

性取向的流动性:研究表明,双性恋性取向的表达结果是一种流动的、多维度的现象。双性恋者在不同阶段对不同性别的吸引力变化,正是这种流动性的体现。理解这一点,有助于消除对双性恋者的刻板印象和误解。
性取向的固有性:无论是异性恋、同性恋还是双性恋,性取向都是一个人内在的、固有的特质,并不会因为外界的影响而轻易改变。尊重和接纳每个人的性取向,是构建包容社会的重要基础。
当然,上述只是讲述了这种误解的大多数来源。还有一部分误解,是由于一些年轻人在未成年期间对自我性取向的认知尚未清晰(此刻性取向早已确定,只是自我未能完全意识到),可能会将强烈的友谊误解为爱情的萌芽。

这种现象并不意味着性取向可以被改变,而是反映了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对自身情感和性别身份的探索。这一阶段的性取向探索是正常且自然的部分,不应被视为性取向不稳定的证据。

5.2 同性恋是病态的误解展开目录
在当今社会,仍然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误解,即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病态,需要通过某种形式的治疗来矫正。这种观念不仅完全错误,而且有害。现代医学和心理学领域的权威机构已经明确否定了这种观点。早在 1990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就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的分类中剔除,这一决定基于大量科学研究和专家的共识,表明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性取向,与异性恋一样健康和自然。

5.2.1 同性恋的疾病化展开目录
之所以早期心理学会将同性恋列为精神疾病,是由历史、社会、文化和科学层面共同促成。

同性恋在很多历史时期和文化中都受到压制和污名化。19 世纪和 20 世纪初期的西方社会,尤其在基督宗教影响强烈的国家,同性恋行为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违背了传统的家庭价值观和性别角色。在 19 世纪末至 20 世纪初,医学和法律往往紧密相连。法律对同性恋行为的惩罚(如英国的《刑事法修正案》1885 年 15)与医学界将同性恋视为病态有相互影响的作用。这种法律的管制为医学将同性恋视为病态提供了某种合法性。

早期心理学尤其是精神病理学的创立受到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等人的深远影响。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的性本能和发展路径对心理健康有重大影响,他的理论包括 “性变态” 中的同性恋倾向。弗洛伊德认为同性恋是由于性发展过程中的某些阶段(例如 “俄狄浦斯情结”)未能顺利通过导致的结果 16。他提出同性恋是一种 “未成熟” 的性发展,尽管他并不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疾病,但他的理论为后来的医学病理化提供了基础。

1952 年,美国精神病学会(APA)首次发布《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I),将同性恋列为 “性偏离” 之一。这一诊断的确立受到当时医学界对正常与异常行为的研究影响,试图通过分类病理化行为来理解和治疗精神障碍。早期研究往往缺乏科学严谨性,并受到社会偏见的影响。例如,20 世纪中期的一些研究者将同性恋与犯罪、精神疾病和社会退化联系起来。这些研究在方法论上存在重大缺陷,例如样本选择偏差和结论的片面性 17 18 19 20。

5.2.2 同性恋的去病化展开目录
直到 1973 年,同性恋去病化才迎来了转折点:

1973 年,美国精神病学会(APA)在强大的社会和学术压力下,通过投票决定将同性恋从《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II)中删除。此后,APA 继续修订其诊断手册,1980 年,DSM-III 正式发布,完全删除了同性恋作为疾病的条目。这标志着心理学和精神病学对同性恋态度的重大转变,并推动了全球对同性恋的去病理化进程。

英国皇家精神科医学院(RCPsych)在 1974 年公开声明同性恋不应被视为精神疾病。1992 年,英国在《精神卫生法》中正式去除了同性恋作为疾病的条款。
1992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正式将同性恋从精神障碍中删除。这一决定具有全球性的影响,推动了其他国家的去病化进程。
中国在 2001 年修订了《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正式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删除。这一决定是中国同性恋权利运动的重要里程碑。
日本精神神经学会在 1995 年宣布同性恋不应被视为精神疾病,并在随后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中删除了相关条目。
巴西在 1999 年通过联邦心理学委员会决议,禁止心理学家将同性恋作为精神障碍进行治疗。这一决议进一步推动了巴西在法律和社会层面上的去病化进程。
通过上述发展脉络,我们可以意识到,早期心理学将同性恋列为精神类疾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文化压制、法律和医学的结合、早期心理学理论的影响,以及医学界在诊断和研究方法上的偏见。这一历史过程展示了科学和社会观念相互作用的复杂性,同时也反映了科学知识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特点。

5.2.3 同性恋疾病化期间的 “矫正” 治疗展开目录
在同性恋疾病化的期间,曾出现大量所谓能 “矫正” 同性恋倾向的治疗方法。如今科学研究已经证明,性取向并不是可以通过外部干预改变的,“转换疗法” 包括但不限于 “电击疗法” 和 “厌恶疗法”,后来被证实不仅无效,而且有极大的危害性。电击疗法和厌恶疗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中期,当时对同性恋的理解大多基于病理学和精神病学的框架。

5.2.3.1 电击疗法展开目录
电击疗法,也称为电休克治疗(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ECT),在同性恋的 “转换疗法” 中被使用时,是通过给个体施加电击,以试图改变他们的性取向。这种方法起源于早期行为主义心理学理论,认为通过负性强化可以减少或消除 “有害” 行为。实践证明,这种方法不仅没有效果,而且对患者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和生理伤害:

生理伤害:电击会对个体的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损伤,可能导致严重的神经损伤、记忆丧失、认知障碍等。
心理创伤:电击疗法会导致极大的心理痛苦和创伤,增加焦虑、抑郁和自杀风险。许多接受过这种疗法的人报告了长期的心理问题和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无效性:科学研究表明,性取向是深层次的、复杂的生物和心理现象,不可能通过电击等极端手段进行改变。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和其他主要心理健康组织都明确表示,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改变性取向是不可能的。
不良后果:电击疗法导致许多接受者出现严重的生理问题,包括神经系统损伤、长期的记忆丧失和认知障碍。这些生理损害往往是不可逆的,严重影响了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许多接受电击疗法的人报告经历了极度的心理痛苦和创伤。这些个体中,很多人出现了严重的焦虑、抑郁症状,甚至有自杀倾向。长期来看,他们中的多数人都在与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作斗争,这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5.2.3.2 厌恶疗法展开目录
厌恶疗法是一种通过将不愉快的刺激与特定行为联系起来,以试图减少或消除这种行为的方法。在同性恋的 “转换疗法” 中,患者通常会被要求在看到同性恋相关图像时接受恶心的药物或其他令人不适的刺激,以此来 “矫正” 同性恋行为。这种方法的危害如下:

心理折磨:厌恶疗法会对个体造成极大的心理痛苦和折磨,增加焦虑、抑郁和自我厌恶的风险。
侵犯人权:强迫个体接受这种带有虐待性质的治疗,是对其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违反了医疗伦理和道德准则。
无效性:研究表明,厌恶疗法无法改变个体的性取向,反而会增加心理健康问题和自杀风险。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健康组织明确反对这种做法,认为它既无效又有害。
不良后果:厌恶疗法会对个体造成极大的心理痛苦和折磨,增加焦虑、抑郁和自我厌恶的风险。接受此类治疗的个体常常报告持续的心理困扰和严重的情绪问题。这种疗法使个体的自我认同受到严重打击,导致严重的情感创伤和长期的心理健康问题,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个体在经历这种治疗后,常常会感到极度的羞耻和内疚,难以建立健康的自我认同。接受厌恶疗法的人往往在社交生活中遇到巨大困难,因为他们对自身的性取向感到羞耻和困惑。这种内在冲突使他们难以建立和维持健康的人际关系,导致社会隔离和孤立。一些厌恶疗法会使用生理上的痛苦刺激,例如药物引发的呕吐或电击,这不仅对身体有害,还会导致个体对治疗产生强烈的恐惧和反感,进一步恶化其心理状态。
5.2.3.3 同性恋矫正治疗的废止展开目录
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心理学会(APA)、英国心理学会(BPS)等国际权威组织都明确反对转换疗法。这些组织指出,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是个人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被试图改变。相反,应该提供支持和接受,以促进心理健康和福祉。

2009 年,美国心理学会(APA)发布的报告指出,没有可靠的科学证据表明任何形式的转换疗法是有效的。相反,这些疗法可能导致抑郁、焦虑、自尊心低下和自杀风险增加 21。
美国心理学会(APA)在其 2015 年的立场声明中,强烈反对任何形式的转换疗法,特别是对未成年人使用这种疗法 22。
《Pediatrics》杂志 2018 年的一项研究发现,经历过转换疗法的 LGBTQ + 青少年中,自杀企图的比例显著高于未接受这种疗法的同龄人 23。
坚持认为同性恋是病态的观念,不仅是对科学知识的无知,更是对同性恋者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这种观念常常导致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和污名化,使他们在社会中遭受不公平的待遇,甚至导致心理和生理上的伤害。许多同性恋者因为社会的偏见和压力而感到孤立无助,心理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此外,将同性恋视为病态的观点也忽视了个体差异和人类性取向的多样性。性取向是一个复杂的、生理和心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不是一种可以简单定义为 “正常” 或 “病态” 的状态。

5.3 同性恋违反自然规律的误解展开目录
5.3.1 同性恋在自然界中的普遍性展开目录
必须明确的是,同性恋行为并非人类独有。在自然界中,许多动物种群中都观察到了同性恋行为,包括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甚至昆虫。例如,黑天鹅(约 25% 的黑天鹅配偶关系是由同性天鹅组成的)、瓶鼻海豚(瓶鼻海豚中常见同性恋行为,不仅涉及性行为,还有复杂的社交互动)和日本猕猴(20% 的日本猕猴雌性会在其一生中展示同性性行为)都展示了同性恋行为 2425。这表明同性恋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而非人类社会的独特产物。根据科学家的研究,超过 1500 个物种中存在同性性行为,包括哺乳动物、鸟类、鱼类和无脊椎动物,如蝙蝠、牛、企鹅、甲虫、蛇和海星等 26。

5.3.2 性取向多样性的进化意义展开目录
自然界的多样性和变异性是进化的基础,性取向的多样性实际上也是这种多样性的一个方面。进化生物学家认为,基因和行为的多样性有助于物种的生存和适应环境的变化 27。例如,同性恋行为在某些情境下可能为种群带来间接的生存优势,这种优势可能通过非繁殖个体照顾亲属的后代,从而提高其基因的延续 28。这种行为通过增加亲属的生存机会,间接地确保了携带相似基因的个体能够繁衍生息,进而提升了种群的整体适应性。

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性取向的多样性不仅在哺乳动物中普遍存在,还在鸟类、鱼类和无脊椎动物中得到广泛观察。这表明,性取向多样性可能具有深远的进化意义。例如,在某些鸟类群体中,非繁殖的同性恋个体帮助抚育后代,提高了后代的生存率 29。这种现象在社会性昆虫中也有所体现,工蜂和蚁群中的无繁殖个体通过共同抚育幼虫,维持了整个群体的稳定和繁荣 30。

5.3.3 从种族存续的必要性层面解读展开目录
在自然界中,许多行为和特质的存在看似违背了个体直接繁衍后代的原则,但在深层次上,却能通过间接方式促进物种的延续和繁荣。祖母假说指出,绝经期后的女性不再直接参与繁衍,但她们通过照顾孙辈,从而提高了自己的基因在下一代中的存活和传播几率。这一假设在研究中得到了诸多支持。研究表明,祖母的存在显著提高了孙辈的存活率和健康状况 31。

关于同性恋如何在进化中被维持的问题,提出了多种假设。一种观点是,同性恋行为可能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而进化,即所谓的 “祖母假说” 或群体选择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同性恋个体可能在没有繁殖后代的情况下,通过照顾其他群体成员(如幼崽)来帮助整个群体的生存,从而在进化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优势。这种观点得到了一些研究的支持,例如,一项研究提出,同性恋行为可能是为了促进社会整合和亲社会行为而进化的 32。

进化生物学家认为,这种影响同性恋倾向的基因之所以能在种群中保留,可能正是因为同性恋个体通过帮助亲属提高了其基因在群体中的传播几率。同性恋行为可能通过促进社会整合、亲社会行为等非生殖方式,为个体或群体带来一定的适应优势。

这些发现支持了性取向多样性在生物进化中的重要性,也揭示了多样性如何在不同层面上促进物种的适应和生存。

5.3.4 社会和文化的偏见展开目录
“违反自然规律” 这种观点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和文化的偏见,而非科学事实。许多社会和文化在历史上对同性恋持负面态度,这种态度常常被错误地解读为 “自然” 的。实际上,人类社会的文化规范和道德观念是变化的,并且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宗教、政治和经济等 33 34。

科学研究表明,同性恋行为在许多物种中都是自然存在的现象,并非人类独有的文化产物 35。这些研究挑战了将同性恋视为 “违反自然” 的观点,并强调了性取向多样性在生物学和进化中的正常地位 36。

例如,Herek 指出,社会对同性恋的负面态度与科学对性取向的理解之间存在显著差距 33。Foucault 也探讨了现代社会如何通过权力结构和知识体系塑造和控制性取向的观念 34。这些研究揭示了社会和文化偏见如何影响对同性恋的看法,而科学证据则强调了性取向多样性的自然性和进化意义。

5.4 同性恋会导致人类灭亡的误解展开目录
5.4.1 人类中同性恋的比例展开目录
根据多项研究,人类中同性恋者的比例大约占总人口的 4% 至 10%。这一比例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环境中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数字。根据一项发表在《社会学年鉴》(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的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异主要与社会接纳度和法律保护的差异有关。

在西方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由于社会对同性恋的接纳度较高,同性恋者的比例相对较高。例如,根据盖洛普 (Gallup) 在 2021 年进行的一项调查,美国成年人中约有 5.6% 自我认同为 LGBTQ+37。相比之下,在一些保守国家(如中东和一些非洲国家),同性恋者的比例较低,这并不一定反映真实情况,而可能是由于社会和政治压力导致许多人不敢公开其性取向。根据一项发表在《国际性别研究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ender Studies) 的研究,这些地区的同性恋者由于害怕社会排斥和法律制裁,往往选择隐瞒自己的性取向。

荷兰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之一(2001 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后,荷兰社会对同性恋的接纳度显著提高,更多人公开其性取向。这一现象表明,法律和社会接纳度的提升可以显著影响同性恋者的可见度和自我认同。

5.4.2 同性恋对人类存续的影响展开目录
5.4.2.1 同性恋的误解与事实展开目录
人类的繁衍能力主要取决于异性恋关系中的生育能力,而同性恋者并不会阻碍这一过程。相反,部分同性恋者通常会通过其他途径(如领养、代孕等)来实现家庭的构建和子女的抚养。同性恋群体在人类发展史上,一直存在,且始终维持一个固定且较低的水平。

5.4.2.2 人口增长与性取向的关系展开目录
全球人口增长率与同性恋者的比例并没有直接相关性。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数据,全球人口持续增长,即使在那些对同性恋较为宽容和接受的国家,人口增长率依然保持在一个健康的水平。事实上,人口增长率更多受到经济、文化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非个别性取向的影响。

5.4.2.3 社会结构与同性恋者的贡献展开目录
同性恋者也在各个社会层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包括文化、艺术、科学、政治等领域。同性恋者的存在和贡献不仅丰富了人类社会的多样性,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根据《社会学年鉴》(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中的研究,社会对同性恋的接受和包容能够促进更和谐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从而有助于整体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5 同性恋会影响他人或社会的误解展开目录
一些人担心同性恋会对他人或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认为同性恋者不适合从事某些职业,尤其是教育和医疗等领域。这种担忧毫无根据,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在能力、责任感、道德水平等方面没有任何区别。

许多研究表明,性取向并不会影响一个人的职业表现或道德水平。例如,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指出,同性恋者在工作场所和异性恋者一样,具有同等的职业能力和道德素养。同性恋者同样能够胜任各类职业,并在工作中表现出高度的专业性和责任感。

在教育领域,同性恋者的存在并不会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相反,多样化的教师群体有助于营造一个包容和理解的学习环境。根据《美国教育研究杂志》(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的研究,LGBTQ + 教师在学校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他们通过自身的经历帮助学生理解和尊重多样性。这种多样性的代表不仅提升了学生的社会意识,还促进了平等和公平的教育环境。

在医疗领域,同性恋者同样表现出色。许多同性恋医疗工作者在患者护理和医学研究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2011 年的一项研究表明,LGBTQ + 医疗从业者在提高医疗服务的包容性和响应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通过与患者的良好沟通,增强了患者对医疗系统的信任。同性恋者在医疗领域的贡献不仅仅限于临床实践,他们还在健康政策和公共卫生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

将同性恋者排除在某些职业之外,是一种无理且不公平的歧视。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的报告,歧视性政策和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远远超过了任何所谓的 “同性恋对社会的威胁”。这种歧视不仅剥夺了同性恋者的基本权利,还限制了社会从多样化人群中获取的潜在利益。

5.6 宣传同性恋文化会导致未成年人受到影响的误解展开目录
一些研究表明,性取向在很小的时候就基本确立。许多心理学和性学研究指出,性取向是由复杂的生物、遗传和环境因素共同决定的 38。一些人可能在青春期前后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而这种意识通常是在他们性取向已经固定之后发生的 39。这意味着,即使在儿童或青少年时期接触到同性恋文化或相关信息,也不会改变他们已经形成的性取向。

适当的性教育和性取向科普对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科学和全面的教育,青少年可以更早地认识到并理解自己的性取向,从而正确对待和接纳自己。这种知识不仅有助于减少由于误解或无知导致的心理困扰和压力,还能促进他们与他人建立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 40。

现代心理学共识认为,性取向本质上是不可改变的。尽管有些异性恋者可能在某些阶段表现出同性恋行为,这往往是由于探索自身性取向或应对社会压力等原因,但这种行为并不能代表他们真正的性取向发生了变化 21。这些阶段性的行为在特定的人生阶段可能会出现,但最终他们的性取向会回归其原本的状态。

宣传和普及同性恋文化并不会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相反,适当的性教育能够帮助青少年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他人,减少因无知带来的偏见和歧视。科学研究已经证明,性取向在个体发展的早期就基本固定,无法通过外界宣传或教育改变。因此,担忧同性恋文化会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的观点缺乏科学依据和实证支持。

5.7 同性恋影响婚姻和家庭的误解展开目录
一种常见的误解是认为同性恋的存在会破坏传统的婚姻和家庭结构。实际上,同性恋者追求婚姻权利并不是为了挑战异性恋婚姻的地位,而是为了寻求同样的法律保护和社会认可。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一样,都是基于爱情和承诺,可以同样培养出幸福、稳定的家庭环境。婚姻平权不会损害任何人的权利,相反,它会让社会更加包容和多样。

5.7.1 同性恋婚姻的必要性展开目录
5.7.1.1 同性婚姻有助于使同性关系公开化展开目录
合法化同性婚姻在维护双方关系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它鼓励同性伴侣将关系公开化,减少地下关系的存在,从而降低出轨的可能性并增加出轨的成本。

5.7.1.2 同性婚姻有助于实现同性恋群体遇到意外情况时的法律保障展开目录
合法化同性婚姻可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伴侣拥有为对方做出医疗决策的权限。此外,它保障了年老无子时,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的继承权,确保了生活保障。

5.7.1.2 同性婚姻有助于减少歧视并改善心理健康状况展开目录
合法化同性婚姻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可以减少歧视并改善同性恋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

例如,荷兰等已经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国家的数据表明,这些法律保护显著减少了同性恋者所承受的社会污名,并改善了 LGBTQ + 个体的整体心理健康状况 41。

5.7.3 同性婚姻有助于抑制传染病的传播展开目录
同性婚姻合法化对于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公开的、合法的同性关系会鼓励个人更积极的进行医疗检查,并坦诚地披露其健康状况,这对于更有效地管理和预防疾病至关重要。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研究表明,这与某些性传播感染(STI)传播率的下降有显著相关性 42。在那些禁止或限制同性婚姻的地区,由于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可能更加负面,同性行为可能不公开、不谨慎,从而增加了性传播疾病的风险。例如,在加拿大,数据表明自同性婚姻合法化以来,性传播疾病的发病率有所降低。

5.7.3.1 同性恋群体中艾滋病的传播特点展开目录
在探讨同性婚姻对传染病传播的抑制作用时,尤其需要关注艾滋病(HIV)在男同性恋群体中的传播动态。男同性恋群体中艾滋病的传播具有特定的特点,这是由于该群体中的性行为方式和社交网络结构所致。男同性恋之间的无保护性行为和多性伴行为是 HIV 传播的主要途径 43。这些行为方式显著增加了病毒在群体内的传播风险。此外,男同性恋群体通常更集中在特定的社群内,这种群体聚集效应可能会加速病毒的传播 44。社群内部的高接触频率和社交网络的紧密联系,使得一旦 HIV 进入该群体,病毒可以迅速扩散。

相比之下,女同性恋群体由于性别生理结构的差异,通常在性接触时需要使用工具或手进行辅助,性接触的传播效率相对较低。这种性行为方式使得女同性恋人群中 HIV 的传播速度较慢 45。

进一步研究还显示,社会污名和歧视也对 HIV 在同性恋群体中的传播有影响。这些负面社会因素可能导致同性恋群体对疾病防疫措施和事后健康检测服务的利用率降低,进而增加了 HIV 传播的风险 46。

5.7.3.2 艾滋病在男性同性群体中广泛传播的原因展开目录
从生物学角度来看,男性同性恋者在艾滋病传播中占有较高的比例,这与生物学因素密切相关。肛交相比于阴道性交,更容易导致艾滋病毒(HIV)的传播。肛交时,肛门粘膜比阴道粘膜更容易受损,从而增加病毒通过体液传播的风险 47。

社会和行为角度来看,由于同性恋关系在一些社会和文化中不被接受,导致许多同性恋者的性行为和伴侣关系处于地下状态。这种秘密状态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多个性伴侣:由于社会压力使关系不透明化,一些同性恋者可能会选择多个性伴侣,这增加了 HIV 传播的风险。
难以获得及时医疗服务:害怕歧视和污名化可能导致一些同性恋者不敢寻求医疗帮助,从而无法获得及时的检测和治疗。
在法律和政策角度来看,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同性恋婚姻尚未合法化,这会进一步影响艾滋病在同性恋群体中的传播:

缺乏稳定关系:合法的婚姻关系能够提供一个稳定的伴侣关系,增加出轨成本,有助于减少性伴侣的数量和性行为的风险。
健康权利和服务的缺失:合法化婚姻可以使同性恋者更容易获得健康保险和相关医疗服务,从而促进定期检测和治疗。
5.7.3.3 同性婚姻合法化可减少 HIV 传播率展开目录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通过多种机制有效减少了 HIV 的传播率。首先,合法化消除了对同性关系的社会污名化。这种变化鼓励了更多人公开其性取向和性行为状况,进而促进了更广泛的 HIV 检测和早期治疗。研究表明,婚姻合法化后,男同性恋者的医疗服务使用率显著增加,这直接有助于疾病的早期发现和管理 48。

此外,合法化的同性婚姻促使同性伴侣在关系中采取更健康的性行为方式。例如,研究发现,同性婚姻合法化后,男同性恋者更倾向于使用避孕套和减少性伴侣数量,这显著降低了 HIV 传播的风险 49。此外,合法的婚姻关系为同性伴侣提供了法律保障,减少了因社交压力导致的隐瞒行为,从而降低了无保护性行为的风险 50。

研究也表明,社会对同性关系的接纳度提升,有助于减少心理压力和相关的风险行为。这一社会变革不仅提升了 LGBTQ 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还进一步促进了 HIV 的预防和控制 51。综合来看,同性婚姻合法化通过促进公开和健康的性行为、增加医疗服务使用率以及减少心理压力,显著减少了 HIV 的传播率。

5.8 同性恋等于同性性行为的误解展开目录
5.8.1 性取向的多维度特性与社会认知的局限性展开目录
同性恋(Homosexuality)不仅仅是指同性之间的性行为(same-sex behavior),更广泛地涉及情感(emotional attraction)、浪漫(romantic attraction)和性吸引(sexual attraction)。根据相关研究文献可以得知,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包括情感吸引、性吸引、性行为和自我认同(self-identification),这些因素共同定义一个人的性取向。

因此,同性恋者不仅仅通过同性性行为表现出来,他们可能具有深厚的情感和浪漫关系,这与仅仅的性行为存在显著差异。如同异性恋不等同于异性性行为一般。与之对应的是,有过异性性行为的人,也未必是异性恋,如双性恋、无性恋、以骗婚为目的的同性恋等。当我们所称同性恋者时,多指代持有同性性取向的人群,而不是有过同性性行为的人群。社会对同性恋的认知往往局限于性行为,这是一种过度简化的看法。

5.8.2 文化和历史背景的影响展开目录
历史和文化背景也影响了人们对同性恋的理解。在许多文化中,同性恋者的身份认同可能与他们的实际性行为不完全一致。例如,有些人可能会出于社会压力或文化期待而选择隐藏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并与异性产生性关系。在某些文化中,同性恋行为会被视为禁忌,导致人们对同性恋的误解和刻板印象。

在东方文化下,以江户幕府第三代征夷大将军德川家光为例,德川家光在历史上被记录与多名男性存在亲密关系,但这些关系并未被当时的社会普遍认可或公开讨论。历史记录显示他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仍然履行了作为大名的职责,生育了多个子女。这些事实使得我们难以简单地断定他的性取向是出于政治压力的结果还是他本身具有双性恋倾向。

在西方的古希腊,同性恋行为在某些城邦(如雅典)被视为教育和社会关系的一部分,成年男性和青年男子之间的关系被视为一种导师和学徒关系。在古罗马,同性恋行为也存在,但社会地位和权力关系在这种行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尽管如此,这些文化中的同性恋行为并没有演变成对同性恋者的现代意义上的身份认同。

5.8 多数同性恋群体都是艾滋病毒(HIV)携带者的误解展开目录
同性恋群体与艾滋病毒(HIV)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充满误解和偏见的话题。

艾滋病(AIDS,全称为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其主要特征是免疫系统的严重损害,特别是 CD3+ T 细胞的破坏。这些细胞在人体免疫系统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协助 B 细胞产生抗体和调节免疫反应。当 HIV 感染了这些细胞时,它会破坏它们,从而削弱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

HIV 首先攻击并破坏 CD3+ T 细胞,这导致免疫系统功能受损,使得患者无法有效地抵御感染和某些类型的癌症。随着 CD3+ T 细胞数量的减少,患者变得更容易受到各种机会性感染的侵袭,如肺炎、脑膜炎和其他严重的健康问题。

5.8.1 历史背景与误解起源展开目录
20 世纪 80 年代初,艾滋病(AIDS)首次在美国被发现,当时被称为 “同性恋癌症”(gay cancer),因为最初报告的大多数病例出现在男同性恋者中。这一早期的关联导致了公众对同性恋群体和 HIV 的强烈误解。这种误解不仅源于对疾病传播方式的不了解,还因为社会文化因素和对同性恋群体的偏见。

艾滋病的发现与同性恋群体之间的直接联系是基于当时的医学研究和流行病学调查。例如,2002 年的研究显示,在旧金山这样一个高艾滋病风险地区,从 1973 年到 1978 年间,与从 1984 年到 1988 年相比,未婚 20-49 岁男性中卡波西肉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发病率显著增加 52。这表明,至少在某些地区和人群中,艾滋病确实与同性行为有较强的关联。

这种关联并不意味着艾滋病仅限于同性恋群体。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HIV/AIDS 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传播,包括异性性行为 5354、血液传播以及共用注射器具等。此外,HIV/AIDS 的传播并不是只发生在特定的社会或文化群体中,而是一个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影响着不同性别、年龄、种族和社会经济背景的人们。

由于历史上对同性恋群体的歧视和偏见,以及对 HIV 传播机制的初步认识不足,公众对同性恋群体和 HIV 的误解仍然根深蒂固。这种误解不仅加剧了对同性恋群体的社会排斥和歧视,还延缓了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的实施。例如,直到 1990 年代,针对年轻同性恋男性的 HIV 教育和干预措施才开始得到重视 5556。随着对 HIV/AIDS 更深入的了解,人们开始意识到,除了同性行为外,其他因素,如药物滥用、不安全的性行为等,也是 HIV 传播的重要途径 5758。

5.8.2 HIV 传播的主要途径展开目录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的数据,HIV 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传播,包括:无保护的性行为(异性恋和同性恋)、共享注射器、母婴传播、血液制品的输注。

5.8.3 男同性恋者与 HIV 展开目录
虽然男男性行为者(MSM)在某些地区确实是 HIV 感染率较高的群体之一,但并不意味着多数同性恋者都是 HIV 携带者。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的统计数据:

2022 年,全球成人(15-49 岁)的中位 HIV 流行率为 0.7%,其中重点人群的患病率中位数较高,重点人群包括:性工作者、男男性行为者、注射吸毒者、跨性别者和在监狱服刑人员,分别占全部感染者的 2.5%、7.5%、5.0%、10.3% 和 1.4%。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是男男性行为者(MSM),不是男同性恋者(Gay)。大多数男男性行为者(MSM)是男同性恋者,但也有部分是双性恋者(Bisexual)或者其他性取向者。这些行为并不限于性取向的自我认同,而是基于实际行为的定义。而男同性恋者有很大一部分,并未采取过高危性行为(如肛交等高危行为),部分男同性恋者未参与性层面的肢体接触,或者只参与过口交(Oral Sex)、互相手淫(Mutual masturbation)等低风险性行为。

按照中国相关媒体机构发布的数据:

距离 1985 年我国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已经过去 38 年,目前我国艾滋病疫情整体处于低流行水平。在《我国 HIV/AIDS 流行病学研究进展》一文中提到,截至 2020 年底,中国共有 105.3 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累计报告死亡 35.1 万人。

据官方数据显示,我国通过男男性行为传播艾滋病途径占比由 1985-2005 年的 0.3% 上升到 2022 年的 25.6%。男男性行为的特殊性以及多发无保护性行为与性伴侣不固定等情况,使得男性患艾滋病几率大大上升。

在异性传播中,主要引发艾滋病传播的情况有无固定性伴侣、无保护性行为、商业性性行为等。

不难得出,由于在中国的男同性恋无法取得合法地位,无法进行同性婚姻(无法律约束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因此无固定伴侣导致同性恋群体相比异性恋群体导致更容易感染。

2022 年新报告病例中经性传播比例达 97.6%,其中异性性传播为 72.0%,男性同性性传播为 25.6%。

在全国范围内,男男群体 HIV 感染率约为 8%,个别地区则高达 20%。2010-2019 年哨点监测数据显示,四川省男男性行为人群哨点 HIV 检出率最高,总体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其次是吸毒人群哨点 HIV 检出率,维持在 5% 左右。

这说明,即使在高风险群体中,大多数同性恋者并非 HIV 携带者。

需要额外解释的是,这里的数据为「哨点 HIV 检出率」。哨点 HIV 检出率是指在特定地点(哨点)和特定人群中进行 HIV 检测后,检测出 HIV 阳性个体的比例。哨点通常选择在高风险人群(如性工作者、注射吸毒者、男男性行为者等)集中的地点,以便于监测 HIV 在这些高风险人群中的流行情况。

所以,这个比例并非是全体男同性恋人口中艾滋病感染者的比例,而是经历过男男高危性行为后,认为有感染风险的情况下,参加哨点监测的比例。部分男同性恋者不会进行男男高危性行为,一部分男同性恋者不会公布自己的性取向,另一部分男同性恋者在进行高危性行为之前会进行试纸检测,这些「安全」人群并不会被收录到官方的检出率内。且中国全体男同性恋人口数只有预估的占总人口的 3-5% 比例,所以无法精确统计。全体男同性恋人口「实际感染率」应远远低于「哨点 HIV 检出率」和抽查代表样本的「感染率」。

5.8.4 HIV 感染风险与性取向无直接关联展开目录
HIV 感染的高风险主要与行为类型和预防措施的使用有关,而不是性取向本身。例如,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性行为、无固定性伴侣、共享注射器等都是主要的传播途径,而这些行为可以发生在任何性取向的人群中。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指出,虽然 MSM 在 HIV 新感染病例中占有较高比例,但这主要是由于高风险行为的频率和一些社会政治与文化经济因素导致的(如歧视、贫穷、医疗条件、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等问题),而不是因为同性恋者天然更易感染 HIV。

此外,许多研究表明,通过推广安全性行为、定期检测和治疗,HIV 感染率可以显著降低。例如,使用避孕套和预暴露预防药物(PrEP)已被证明在降低 HIV 传播方面非常有效 。这强调了预防和教育的重要性,而不是性取向的污名化。

虽然 MSM 群体在一些地区面临较高的 HIV 感染风险,但将 HIV 与同性恋者群体整体联系在一起是错误且有害的。这种误解不仅忽视了异性恋者和其他群体中存在的 HIV 风险,也加深了对同性恋者的社会歧视。科学研究和实际数据都清楚地表明,HIV 传播涉及复杂的行为和社会因素,而不是单纯的性取向问题。

5.8.5 艾滋病毒感染者群体的去污名化展开目录
在中国,尽管近年来艾滋病的预防和治疗取得了显著进展,但社会对艾滋病的污名和歧视仍然广泛存在。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数据,截至 2020 年底,中国约有 105.3 万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尽管政府和社会组织做出了大量努力,如广泛宣传预防措施、提高检测和治疗覆盖率,但由于传统观念和信息传播不充分,许多人仍对艾滋病持有偏见和误解。

公众对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防控知识了解不足,容易将其与不道德行为、不洁生活方式等挂钩。艾滋病的致命性和难以治愈性加剧了人们对感染者的恐惧和排斥。一些媒体对艾滋病的报道方式夸大了其危险性和负面影响,忽视了科学知识的普及。受传统观念影响,许多人对性病及其相关话题避而不谈,导致艾滋病被污名化。

我们需要认识到,艾滋病感染者并非主动选择被感染,这是一种不幸。污名化使得他们在就业、就医、教育等方面遭受歧视,心理压力增大。消除污名化可以促进公众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检测率和治疗依从性,减少疾病传播。去污名化也能够减少社会对特定人群的偏见和歧视,促进社会包容和和谐发展。

艾滋病污名的存在不仅是对感染者的歧视和偏见,还包括了自我污名化,即感染者自身对自己的负面认知。这种双重污名化现象使得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更加困难,因此去污名化的策略应当同时针对公众和感染者两个群体。

社会认知理论指出,污名是社会认知偏差的产物,通过获得完整且正确的信息来减少对艾滋病的恐惧和歧视是可能的。因此,加强对公众进行艾滋病相关知识的教育,消除误解和错误认知,是去污名化的重要一环。这包括但不限于提高公众对艾滋病传播途径、治疗方法以及感染者权益的认识。

媒体在塑造公众对艾滋病的态度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研究表明,大众传媒对中国艾滋病污名化的影响具有动态性,从最初的恐慌和排斥到后来的理解和接纳,这一过程与媒体报道的变化密切相关。对于感染者而言,建立健全的自我认知、良好的家庭支持系统以及稳定的医疗系统是消除污名化的重要途径。此外,加强对感染者的心理干预,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自我形象,减少自我污名化,也是非常必要的。

政策层面的支持也是去污名化不可或缺的一环。需要通过立法保护感染者的权益,同时为优先人群,如孕产妇、女性性工作者、男性同性恋者等提供特殊保障。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应共同努力,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实现对艾滋病人群体的去污名化目标。

5.9 同性恋是流行文化影响的误解展开目录
一些人认为同性恋是受到流行文化的影响,是一种时尚和潮流的选择。这种看法完全忽视了性取向的本质属性。性取向不是可以随意选择或改变的。尽管流行文化可能对人们的外在性别表达有影响,但并不能改变一个人内在的性取向。认为同性恋是流行文化的产物,不仅是一种误解,更是一种对同性恋者身份的否定。

5.9.1 流行文化对外在性别表达的影响展开目录
流行文化常常通过重复特定的性别角色和行为来传播性别刻板印象。例如,男性角色可能被描绘成强壮、勇敢、理性,而女性角色则被描绘成温柔、感性、依赖他人。通过流行文化,社会对男性和女性应如何表现的规范被不断强化。这些规范可能包括外貌(如穿着、发型)、行为方式(如表达情感、处理冲突)等。

5.9.2 性取向的内在本质属性展开目录
性取向是指一个人在情感上、浪漫上、性上对特定性别的持久吸引力。这种吸引力是多维度的,包括情感、性欲和社会关系。心理学和医学界广泛认可性取向为先天和后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非单纯的个人选择或外界影响的产物。

根据《美国精神病学协会》(APA)的定义,性取向不仅仅是指某个特定时刻的行为或偏好,而是一个人持久的、相对稳定的内在属性。研究表明,性取向通常在青春期前后就开始显现,并在青少年时期逐渐明确。然而,有证据显示,性取向的根源可能在更早的童年阶段,甚至是 4-6 岁时已经开始固定 59,只是在青春期后才会显现和意识到。

P.S. 以我个人为例,我在上幼儿园期间,就能明确清晰的感知到,我对电视台播放的各种电影、电视剧、艺术作品中的男性及其肉体抱有好感、爱慕和幻想,而对女性没有任何类似的感觉。直到青春期期间(约初中一年级阶段),才逐渐意识到这种感觉是这是一种男性性取向,在一定程度上是用亲身经历佐证这个研究结果。

目前,研究结果有证据证明性取向可能在 4-6 岁已经固定,但是性取向的认识和自我确认往往在青春期后才变得更加明确。例如,一项针对 GLB 成人回顾性数据分析的研究发现,性取向里程碑的时间跨度从 12 岁到 22 岁不等,大多数参与者被归类为早期发展组,这表明无论年龄群体如何,性取向自我认知的早期发展都是常见的 60。另一项研究也支持了这一观点,发现性取向自我认知的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从青春期晚期(16 至 18 岁)延续到青年成年期(20 多岁)61。简而言之,性取向是一个客观事实,而性取向的自我认知和确认是一个主观过程。

性取向由于是内在的且固化不可改变的,无论流行文化如何宣传,都不会从根源处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一个同性恋者不会因为流行文化的宣传而喜欢上异性并发生关系,一个异性恋者也不会因为同性恋文化而喜欢上同性并发生关系。如果有异性恋者或者同性恋者因为流行文化改变了自己的「外在性取向」,可能其内在本来就是一个双性恋者,只是一直以来自我认同存在模糊。这点侧面说明了,内在的性取向无法改变。流行文化的主要作用在于增加对不同性取向的可见性和接受度,而不是改变个人的性取向。

5.9.3 对同性恋者身份的否定展开目录
认为同性恋是流行文化的产物,这种观点不仅缺乏科学依据,还会对同性恋者造成伤害。这种看法否认了同性恋者的真实身份,暗示他们的性取向是可以选择或改变的,从而为某些社会偏见和歧视提供了借口。

  1. 教育和宣传的重要性展开目录
    6.1 误解的消除与教育的重要性展开目录
    要消除对同性恋者的误解,教育和宣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不仅仅是信息的传递,更是观念的塑造。通过正确的性别和性取向教育,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到同性恋者的真实处境,理解他们的感受和需求。正如有学者指出:“教育可以改变人们的态度和行为,从而消除歧视和偏见”62。

6.2 学校教育的关键作用展开目录
学校是实施教育的核心场所。在学校中开展有关性别和性取向的课程,可以让学生从小就接触到科学、客观的知识,从而避免错误观念的形成。例如,在学校开展性别平等和性取向教育,可以显著减少学生对同性恋者的负面态度 63。此外,通过教师的引导和积极的课堂讨论,学生能够更加理解和尊重不同的性取向和性别身份。

学校教育不仅在于传授科学知识,还在于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自己,减少未成年同性恋人群患上心理疾病的风险。例如,青少年同性恋者由于社会的排斥和家庭的压力,患抑郁症和焦虑症的比例较高 64。因此,学校通过正确的教育和心理辅导,可以有效减少这些心理问题的发生,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6.3 家庭与社区教育以及媒体的影响展开目录
除了学校教育,家庭与社区教育以及媒体在宣传正确的性别观念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家庭与社区教育宣传可以帮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和了解同性恋者的生活和故事,从而拉近彼此的距离。媒体则通过电影、电视剧、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传递正面的同性恋者形象,打破传统的刻板印象。例如,电视剧《摩登家庭》(Modern Family)中的同性恋角色,通过其日常生活的描绘,使观众对同性恋者有了更为真实和正面的认识 65。

6.4 社会态度的转变展开目录
广泛的教育和宣传能够逐渐改变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态度。接受过相关教育的人群在面对同性恋者时表现出更高的宽容和尊重 66。这种态度的转变不仅仅是从容忍走向尊重,更是从偏见走向理解。实现对同性恋者的理解与尊重,还需要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尊重每一个同性恋者的权利和尊严,理解他们的生活和困境,积极支持平权行动,都是每个人可以采取的具体行动。只有通过每一个人的努力,才能共同建设一个真正平等、包容的社会。

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人的努力都是重要的,每一个人的改变都是关键的。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可以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更加适合每一个人自由而幸福地生活。正如《性别与社会》一书中所指出的:“集体的力量可以推动社会变革,促进性别平等和多样性”67。

  1. 打压同性恋导致的恶性循环展开目录
    同性恋群体在社会中受到的歧视和压迫,不仅对他们的个人生活造成了深远影响,也导致了广泛的社会问题。打压同性恋形成的恶性循环,不仅削弱了人们对同性恋的正确认识和理解,还在多个方面对社会健康和家庭结构带来了负面影响。

7.1 歧视与认知不足展开目录
歧视同性恋会导致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不足。社会上的歧视和污名化会让大众对同性恋的科学认识和理解变得更加模糊。缺乏正确的宣传和科普,使得关于同性恋的误解和偏见在社会中不断传播。持有同性恋取向的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如果只接受的是一种「异性恋正统主义(Heteronormativity)」的价值观,他们在发现自己的性取向与主流不同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严重的自我认同问题。这种自我认同的困惑和冲突,容易导致心理问题,包括焦虑、抑郁,甚至自杀倾向。

7.2 隐藏性取向与婚姻欺骗展开目录
此外,由于社会压力,许多同性恋者选择隐藏自己的性取向,与异性结婚。这种现象在男性同性恋群体中尤为普遍,造成了所谓的「骗婚」现象。男性同性恋者为了逃避社会和家庭的压力,与女性结婚,但由于他们的真实性取向并不改变,婚姻生活往往充满矛盾和冲突。这种欺骗性的婚姻不仅对女性构成伤害,侵犯了她们的权益,也会对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和谐造成严重影响。这种「骗婚」现象往往会导致婚姻破裂,对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

7.3 同性关系的地下化与公共健康展开目录
歧视和打压同性恋还导致同性关系无法合法化,使得同性婚姻成为不可能。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和社会认可,同性恋者的关系往往只能在地下进行。这样的环境下,同性恋者缺乏周围人的监督和支持,导致出轨和滥交的比率上升,进而增加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传播风险。在同性恋关系公开化和合法化的国家,艾滋病的传播速度相对较低,因为这些国家能够提供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和教育。

打压同性恋不仅伤害了个体的身心健康,还对整个社会的健康和稳定构成了威胁。为了打破这一恶性循环,社会需要在政策和文化上采取更加包容和理解的态度,加强对同性恋的科学认识和宣传,给予同性恋群体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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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白熊阿丸
文章来源:https://blog.bxaw.name/archives/Tolerance-is-Not-Equality-Misconceptions-About-the-Homosexual-Community-and-the-Protection-of-Minority-Righ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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