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劉臣律師的《唯有刑事手段可破 12 歲騎行男孩身亡刁案》(https://xingbianren.cn/post/250.html)對案情的分析,感覺分析句句不錯。
但是我還是想說,司機純粹是鍋不單行,出來頂雷的。
時間節點往回返
1、如果小孩喊出慢點後,他的父親停下來等等他。
2、如果他們騎行,不是並排。
3、如果他們遵守交通規則,在相應的範圍內騎車。而且騎車車速 37km/h,屬不屬於高速。
4、如果父子遵守 12 歲禁止上路騎車。
5、如果不參加這活動,或者組織者有安全意識。
6、如果小孩的父親聽勸。
如果、假如這對父子遵守,也不至於把司機這個家庭扯進來,一個人無知,讓兩個家庭悲傷,還有那個組織者。
相關機關不應避重就輕,不然下次還是有這樣的人。
不過我怎麼感覺這對父子有點像碰瓷?或者 ZS 行為?(雖然對死者有不敬,但是我還是想問,畢竟誰也無法避免碰見這樣父子或者家庭)
如果是碰瓷,這樣該怎麼辦?他是自己進車輪下的,剎車也不管用,
如果是 ZS,那該怎麼辦?阻止不了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