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性愛合同?
時下興起的一種前所未有的法律文書,它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圍繞雙方性關係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由洛杉磯性學專家兼律師愛娃・卡得爾發明。該合同誕生以來,眾多前美國職業運動員在與性伴侶發生關係之前紛紛找到卡得爾,要求簽署 “性愛合同”。性愛合同正悄然成為全世界男性公共人物非正當性關係的書面護身符。
要上床行先簽合同
接受理由一:男女性愛互取所需
為了不给自己日後找麻煩,那事先就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簽個性愛合同留底,一切好商量,感情是感情性是性。畢竟沒有正式的男女朋友,總不能連非正式的性伴侶都沒有吧。
不要一提到性愛合同,就以為是男人怕沾惹麻煩,大家可以把彼此的要求寫清楚,以平等為出發點。畢竟性愛應該是互取所需。
接受理由二:保證雙方的性健康
絕大多數性愛合同都會制約彼此性伴侶的專一性,那麼就從根本上制約了多重性關係,從而降低了患性疾病的幾率。 成年男女既然都能對自己的性行為負責,那麼如同上床前準備好安全套一樣,簽定一份性愛合同,理智地為自己的性行為買一份保險有什麼不好呢?畢竟那些深受其害的明星、啞吧吃黃蓮 -- 有口吐不出的男人的例子擺在我們面前。
聲音一:何必詆毀性愛的美好
性愛合同會把男女雙方陷入尷尬的境地,它起不到什麼作用。
假如一個只是想跟你保持良好性關係的女人,你亮出合同讓她簽,會破壞她對你的美好印象,認為你在費盡心機地保護自己,提防她;而一個真的對你圖謀不軌的女人,她怎麼可能在你的性愛合同上簽字呢?或者她就算簽了,也能找到漏洞,最終弄到你人財兩空。誰都不是傻子。女人狠起來,男人根本不是對手。
性愛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幹嘛非弄得有板有眼,例行公事一樣呢?結婚領證就像一道隱形的牆,困住男人,性關係再簽個合同豈不是從一個火坑跳進另一個火坑!
聲音二:既想偷腥又不想髒了嘴
性愛合同這東西,一聽就知道怎麼回事兒了。無非是男人們既想偷腥又事先準備好把嘴擦乾淨的紙巾,生怕一時管不住自己下身,引來無窮後患。簽性愛合同,本身就是一個笑柄,會成為事後的證據。
現在這個社會處處講自由、平等,男歡女愛也不例外。彼此感覺好,那就 OK,有一方不願意,強求也沒意思。好聚好散沒什麼難的,大不了事先把話講明白。可要是讓我白紙黑字條條款款列出來,我肯定是做不到,也根本沒這個必要。挺愉快的一件事兒,性質就變了,變得說不清是交易還是相互利用了。
3 怎樣簽一個性愛合同
性愛合同首先應該約定,這個美好的夜晚和這個美好的時刻是我們雙方自願的,所以,我們有彼此保密的義務;我們更不能事後反悔,並為此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如果我們做不到這些,造成了不好的後果後,我們將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每個人的性愛合同在具體內容上可以不尽相同,比如一旦性方式不對,產生了身體上的傷害怎麼辦?比如對方有沒有避孕的義務?在性愛合同的附加條款裡,你盡可能和你的性伴侶協商,把所有的可能預想的後果提前寫進合同條款裡。
很多人會質疑,首先普通人有沒有簽性愛合同的必要?其次是簽合同會不會破壞性應該有的浪漫,融洽的氣氛?
發明性愛合同的專家說,簽不簽取決於你的需要。正如戴安全套一樣,如果你足夠信任對方,你就可以靠道德來約束你們的性行為,可是如果你對此總有些不放心,那麼丑話說在前頭,反倒有利於一旦事情發生,去制約那種木子美式的人物。
至於會不會破壞性應該有的融洽氣氛,專家們認為,正如戴安全套行為,曾被人視為彼此不信任或性生活中過於理性的一部分一樣,現在人們已經普遍認為,兩個相愛的人做愛前戴安全套,並不是一方不相信另一方可能有疾病等等,而是對彼此雙方的一種保護;
同理,簽性愛合同也是這樣,它既是對雙方的一種保護,同時只要兩個人溝通後,並不會理所當然地成為冰冷的破壞柔情蜜意的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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